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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发布实施《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30日
  • 来源: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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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政办通〔2023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并获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复同意,现予以发布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省、州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复要求,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体,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为目标,以矿产资源管理改革创新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不断优化勘查开发结构布局,持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稳定的矿产资源基础和保障。

二、切实抓好勘查开发重点任务落实。积极配合国家和省、州开展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工作和新一轮找矿行动,正确引导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加强锑、金、建筑石料用灰岩等优势和重要矿产资源的勘查,增加全县后备矿产资源量,推进砂石产业高质量发展,大力推广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深化矿政管理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创新驱动,提升信息化水平,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推进资源优势更加高效地转化为经济优势。

三、加强《规划》的指导和管控作用。自然资源部门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条件等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要严把矿山准入关,严格执行矿业权年度出让计划制度、矿山生态环境综合评估制度和矿业权联勘联审制度,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各级各类保护区管控要求,做好本轮规划设置二类矿产采矿权工作程度达详查以上要求,对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但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办理相关手续。我县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本《规划》做好衔接。

四、加强矿区生态修复,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严格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落实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责任。坚持边开采、边恢复、边治理的原则,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组织生产,督促关停、关闭、过期矿山的矿权人进行环境恢复治理,加快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新机制,用好用活国家激励政策,充分调动政府平台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修复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多渠道筹措资金,形成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和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分类有序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基本形成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矿业发展新模式。

五、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强《规划》的宣传和舆论引导,接受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的监督。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规划的行为。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馈《规划》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在矿产资源规划届满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评估报告。《规划》由县自然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

附件: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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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巍山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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