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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巍山县文物保护单位安全责任人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1日
  • 来源: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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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文旅发〔20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确保文物安全,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布〈文物博物馆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办法(试行)〉的决定》(文物督发〔202039号)和省州文物局相关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269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州级文物保护单位12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44处,一般文物199处)安全责任人予以调整。

一、县级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所承担的文物保护职责,配合做好文物保护各项工作。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监管职责,加大对各文物保护单位责任落实的检查力度,切实做好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安全管护工作。

四、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使用人、管理机构负责人要切实肩负文物管护直接责任人职责,科学管理,确保我县文化遗产得到切实保护及合理利用。

五、若安全管护责任人变动,由相应安全管护责任人自动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1.南诏镇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 (147处)

2.巍宝山乡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14处)

3.庙街镇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44处)

4.大仓镇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23处)

5.永建镇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33处))

6.马鞍山乡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3处)

7.五印乡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2处)

8.牛街乡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3处)

9.青华乡不可移动文物信息表 (1处)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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