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办文件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巍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的通知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30日
  • 来源: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巍政办通〔2020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221

巍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负责贯彻实施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下同)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以及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重大食品安全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按照相关实施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

(三)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四)依法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登记注册,做好食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加强对食品商标、广告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七)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工作。

(八)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十一)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卫生健康局

(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做好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解答;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三)组织开展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监督管理。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八)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委宣传部

(一)负责组织新闻单位做好食品安全新闻报道、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二)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协助县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

(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委政法委

(一)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县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

(二)协调督促司法机关对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

(三)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州有关食品安全项目支持。

(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政策制度。

(三)承担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四)负责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监管体系建设和管理。

(五)实行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六)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七)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

(一)加强食品工业行业管理,引导产业转型升级,推进全县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有关食品工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二)积极配合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和要求完成食品安全工作任务。

(三)监测食品行业发展动向及运营情况,指导食品工业行业发展。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五)协调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六)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教育体育局

(一)组织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计划。

(二)督促检查各类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组织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四)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等食品安全检查。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六)积极开展教育系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七)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一)指导各乡镇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大型宗教活动饮食安全。

(四)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县公安局

(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行为,立案侦查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

(二)负责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

(三)负责督办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五)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县民政局

(一)督促儿童收养、救助管理、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

(二)加强对儿童收养、救助管理、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机构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食堂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指导儿童收养、救助管理、养老服务等社会福利机构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社会福利机构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

(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县司法局

(一)参加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检查。

(二)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县财政局

(一)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审核、划拨以及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预算执行约束机制,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任务,严格执行动态管理,按照每年年初确定的资金下达期限对指标下达情况实时监控,建立资金回收倒逼机制,建立健全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将支出预算情况与次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安排挂钩,建立完善预算执行通报约谈机制,切实加快食品安全监管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

(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州生态环境局巍山分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环境质量监管。

(二)负责指导食用农产品种植基地环境安全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

(三)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按规定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四)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工作。

(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六)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督促建筑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检查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宣传教育。

(三)指导建筑企业建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协助有关部门对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县交通运输局

(一)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对公路沿线的食品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加强对公路建设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公路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公路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三)负责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落实道路货物运输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打击非法运输食品行为。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县农业农村局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研究和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三)指导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加强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

(四)依法指导和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和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依法发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六)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监督管理饲料及其添加剂质量安全。

(七)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八)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九)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七、县水务局

(一)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

(二)督促水利建设工地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检查水利建设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水利建设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置。

(三)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参与涉及饮用水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

(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县商务局

(一)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餐饮行业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餐饮行业安全信息。

(二)指导餐饮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和开展行业宣传培训工作。

(三)牵头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四)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九、县文化旅游局

(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旅游团队餐饮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二)积极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旅游景区、宾馆酒店等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县应急管理局

(一)协助食品安全职能部门抓好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生产事件的查处;

(二)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三)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负责森林植物检疫。

(二)负责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三)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监督管理,审核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审核出售、收购、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许可,积极推广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专用标识应用,确保野生动物产品来源可追溯。

(四)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二、县融媒体中心

(一)负责协调全县广播电视媒体进行食品安全工作宣传。

(二)负责对电视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行为进行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三)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广播电视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从广播电视媒体中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配合相关部门严格监管,依法打击利用广播电视发布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等行为。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三、县检察院

(一)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监督相关行政机关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侦查。

(二)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履行批捕、起诉职能。

(三)完成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县法院

(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食品安全犯罪。

(二)加强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审理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相关情况,指导审理食品安全犯罪案件。

(三)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职能部门堵塞漏洞,强化防范机制,延伸审判效果。

(四)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建立横向联络机制。

(五)加强食品安全法制宣传,向社会公布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成果,营造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良好氛围。

(六)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乡镇人民政府

(一)对本区域食品安全负总责,乡镇长为本辖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二)负责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三)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安全属地责任,适时报告食品安全信息和监管动态;

(四)承担辖区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时上报县食安办;

(五)完成县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