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巍山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巍政办发〔2019〕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巍山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公开发布的《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大理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县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9号),《大理州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19〕36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
(一)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决策部署上来,始终坚持把推进“三项制度”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推动“三项制度”向纵深发展。
(二)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切实增强做好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在依法行政和全面、有效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政行为中的积极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把推进“三项制度”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好人财物等具体要素,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地见效。
二、明确目标任务,稳步推进三项制度各项工作
(一)工作目标。“三项制度”在县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工作任务。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严格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要求和安排部署,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不折不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组织实施。县司法局负责指导、督促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和《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的贯彻实施。
三、加强学习培训,夯实推行三项制度的业务基础
(一)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集中学习、自学等方式,认真组织本系统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学习《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云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等文件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三项制度”及其相关配套办法的内涵、要求及实施程序等内容。
(二)县司法局要适时组织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开展“三项制度”培训。同时,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加大对“三项制度”的宣传力度,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细化工作措施,突出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重点
(一)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健全公示制度。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出示云南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或者国务院部门颁发的执法证件,执法辅助人员配合辅助执法时应当佩戴或者主动出示工作证件;出具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国家规定统一着执法服装、佩戴执法标识的,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
4.强化事后公开。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在行政执法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决定及履行情况,“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检验检测结果、上年度各类行政执法行为的数据统计信息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开方式可以采取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摘要或者行政执法文书全文。
(二)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的行政执法文本格式做好文字记录,确保文字记录合法规范、客观全面、及时准确。同时要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积极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必要时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音像记录采集后要注明案件编号、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证明对象等基本信息,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三)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明确审核机构。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2.确定审核范围。严格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裁决及其他涉及行政相对人重大权益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执法决定等法制审核范围实施法制审核。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根据执法监督需要和法制审核能力,增加法制审核的种类和事项,拓展审核范围,对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也可以将法制审核提前介入到立案、调查、听证等环节,实现法制审核贯穿行政执法全过程。
3.提高审核质量。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突出审核重点,注重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法律依据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正当、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等内容进行审核。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同意、不予同意、变更、补充调查、纠正、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
五、明确工作时限,分步完成各项工作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9年6月)
按照《云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进度,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具体工作方案。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9年6-8月)
1.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2019年7月底前细化完善本单位有关制度、行政权力(责任)清单、服务指南、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等工作,并将有关制度编辑形成执法工作手册,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县司法局备案。
2.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大理州司法局关于公告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大司发(2019)22号)规定的时限,完成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告材料报送工作,经县司法局审查确认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示。
3.县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在原有基础上重新梳理,经县司法局审核后,于8月底前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示。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9月上旬开始)
按照新修订完善的有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执法行为中选择全部或部分逐步推行“三项制度”。根据工作实际,对重点执法行为进行重点规范,对薄弱执法环节不断健全强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总结分析在“三项制度”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注重总结实施“三项制度”的成果,典型经验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司法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9年10-11月)
县司法局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对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督促整改。县司法局和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开展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对行政执法机关推行“三项制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五)总结报告阶段(2019年12月)
1.县司法局和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原大理州人民政府法制和政策研究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工作的通知》(大政法通〔2018〕5号)和《关于做好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关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的通知》(大政法通〔2018〕9号)的要求,认真做好本辖区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报送工作,按时报备重大行政执法法制审核情况,报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数据汇总分析情况。
2.各乡镇和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各项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明确工作方向,积极探索创新,持续深化“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确保2019年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到位。各乡镇和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对本辖区本单位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县司法局。县司法局2019年11月底前形成我县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和州司法局。从2020年1月1日起,将“三项制度”全面实施纳入常态化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六、强化组织保障,确保三项制度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司法行政、编制管理、公务员管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司法局,具体负责推进“三项制度”实施工作。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
(二)层层落实责任。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和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安排部署,定时间、定任务、定进度、定措施、定责任,切实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单位的各个层面、各个环节,落实到具体的工作岗位、经办人员。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司法局要加大对推进“三项制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督促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对在推行“三项制度”工作中推诿扯皮、行动不力、敷衍塞责、进度严重不达标,影响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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