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巍山县支持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巍政办发〔201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
《巍山县支持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5月24日
巍山县支持高端星级酒店业发展
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酒店业发展水平,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全县高端星级酒店建设,提高旅游接待能力,推动全县旅游文化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一)在巍山县辖区内与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签订投资协议,依法注册成立公司,通过招拍挂按市场价格获得土地,并未享受任何土地优惠政策,按星级酒店标准设计、建设并投入使用,被评定为四星级及其以上酒店的。
(二)在巍山县辖区内对现有的酒店、招待所、建筑物等进行扩建、改造,达到四星级及其以上酒店标准的。
二、奖励标准
(一)按照五星级酒店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1.5亿元人民币以上,占地面积不低于25亩,被星评委评定批复为五星级酒店的,县政府予以奖励1800万元(含省州奖励资金)。
兑现办法:酒店封顶时奖励300万元,酒店投入使用时奖励700万元,酒店被评定为五星级酒店时奖励800万元。
(二)按照四星级酒店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投资建设,投资总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占地面积不低于20亩,被星评委评定批复为四星级酒店的,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1200万元(含省州奖励资金)。
兑现办法:酒店封顶时奖励300万元,酒店投入使用时奖励400万元,酒店被评定为四星级酒店时奖励500万元。
(三)本办法出台前,已和县人民政府或其委托部门签订投资协议的在建四星级及其以上酒店项目参照前述标准执行。
(四)现有的酒店、招待所、建筑物等通过扩建、改造升级达到四星级及其以上标准,给予以下奖励:
1.通过扩建、改造并被星评委评定为四星级酒店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400万元。
2.通过扩建、改造并被星评委评定为五星级酒店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6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按四星级及其以上酒店标准进行设计并通过评审,严格按设计进行施工,并按合同期限封顶,业主可向县古保委申报首批奖励资金。
(二)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投入使用时,业主可向县古保委申报第二批奖励资金。
(三)酒店在获得星级批复后,业主可向县古保委申报第三批奖励资金。
(四)通过扩建、改造并被评定为四星级及其以上星级酒店的,在获得星级批复后可向县古保委申报奖励资金。
(五)县古保委在收到企业申报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在30个工作日内提出奖励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四、相关要求
(一)非因不可抗拒原因,新建项目必须在获得土地后两年内封顶,第三年内投入使用,否则不兑现后续相应的奖励资金,并追缴前期奖励资金。
(二)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试行。
(三)本办法由县古保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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