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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大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的建议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9日
  • 来源:巍山县政协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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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巍山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巍山县发改局关于巍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巍发改价格〔201439号)收费,城区居民个人和社会单位的收费由南诏镇日昇街、北街、东外、群力4个社区依据户籍关系、所在地和巍山古城中轴线(即南北向的南诏古街、东西向的南诏东路、南诏西路)分4个片区收取;纳入县城环卫清运的城区周边村组村(居)民的收费由相关村委会负责;原镇环卫所负责签有清运协议社会单位的费用收取。2019年度共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27.32万元。但目前存在很多困难和问题:一是南诏镇的社区、村组和原环卫所的收费工作人员均为临时聘请的执收人员,没有专门的收费机构和固定的工作人员,难以严肃规范、长期高效开展收费工作。二是收缴力度弱。针对部分村(居)民、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时足额缴费,甚至恶意拒缴,社区、村组和原环卫所仅能单一说教,也无可奈何(没有硬性惩罚措施)。三是截至2020年底,一直未对城区的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单位(含餐饮经营类)进行收费。四是流动(临时)摊贩环卫意识普便较差,所产生垃圾类多量大,但对流动(临时)摊贩的收费至今未开展。五是宣传发动工作仍显滞后,导致部分单位和个人对收费工作相关政策不了解不清楚,对收取工作抱有抵触情绪,不利收取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为此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大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依据、收费用途、意义、减免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力度,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单位理解支持收费工作,树立积极缴费、并以实际行动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意识和行为。

二是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严格按照《巍山县发改局关于巍山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巍发改价格〔201439号)文件精神,研究细化收费操作办法,做到应收尽收,并针对居民、个体经营户、生产经营单位不按时足额缴费和恶意拒缴现象,联合制定有效的帮教、惩戒强制措施,如进行不文明行为曝光、做社区义工、开展志愿服务或和水、电费捆绑收费等。

三是对城区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户(尤其是餐饮、住宿、汽修、广告制安经营户)的经营类型和面积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以年度、季度或月为单位严格对应巍发改价格〔201439号文件中相应标准全面收费。应对全年一次性缴清费用的经营户,予以适当减免。

四是参照巍发改价格〔201439号文件,由专门收费机构安排固定收费人员每天分片定时对流动(临时)摊贩进行同标准、全覆盖收费。(南诏镇委员学习活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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