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号
为持续推进省级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切实解决南诏新苑片区临时摊贩及周边地区违法占道经营、扰民经营、乱收费、环境脏乱差、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改善小区居住条件,畅通出入口道路,改善市容市貌,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决定依法取缔南诏新苑片区临时摊贩经营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面取缔南诏新苑片区临时摊位、摊点、摊贩,一律进入指定市场规范经营或在店铺内守法经营。凡在南诏新苑片区经营的临时摊贩,以及周边地区流动摊贩和占道经营的经营户,须在4月14日之前自行拆除私自搭建的临时建(构)筑物、摊位、棚伞,停止经营交易活动,严禁占用道路、人行道、生活小区设施等进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
二、南诏新苑片区及周边从事经营活动的店铺,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措施,不得倚门出摊,不得在公共区域内出现堆放杂物、清洗物品、粘贴悬挂广告牌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确保店铺内外干净整洁。
三、南诏镇人民政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务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无照经营、乱停乱放、随意侵占城市道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导、严肃查处,全力规范该片区经营秩序。
四、请广大经营户、居民朋友积极支持配合取缔南诏新苑片区临时摊贩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清除各类摊位、摊点、障碍物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清理;对不听劝阻强行占道的,将依法扣押占道车辆、经营工具、商品等物品,并从重处罚;对聚众闹事、欺行霸市、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将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行为过激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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