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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05日
  • 来源:巍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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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政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巍政办通〔2013〕28号)予以部分修改。

(一)修改部分。将原文件中“三、交易范围”中的(一)、(二)、(三)、(四)4条内容修改为:“(一)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上级规定执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上级规定执行。(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上级规定执行。”

(二)删除部分。将原文件中“五、统一规范运行要求”中的(八)、(九)2条内容删除。

二、对《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巍政发〔2010〕41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巍政办通〔2012〕95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巍政办通〔2017〕8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 ⠂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巍政发〔2020〕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对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且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乡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运行工作的通知》(巍政办通〔2013〕28号)予以部分修改。

(一)修改部分。将原文件中“三、交易范围”中的(一)、(二)、(三)、(四)4条内容修改为:“(一)工程以及与工程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上级规定执行;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可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上级规定执行。(二)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等上级规定执行。”

(二)删除部分。将原文件中“五、统一规范运行要求”中的(八)、(九)2条内容删除。

二、对《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理白族自治州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巍政发〔2010〕41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巍山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统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巍政办通〔2012〕95号)、《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巍政办通〔2017〕85号)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 ⠂ ⠂ ⠂ ⠂ ⠂ ⠂ ⠂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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