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乡镇

我为群众办实事,巡回审理解民忧

  •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12日
  • 来源:巍山微视
  • 【字体: 大  中 
  • 【打印文本】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切实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巍山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案件,该案被告人系一名聋哑人,且属五保户,家住巍山县五印乡的蒙新村委会卡地上村,该地属巍山县的边远山区,山路难行,出进极为不便。根据被告人的实际情况,县法院为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并确定了翻译人员,决定到被告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

2021630日上午,由分管副院长左兆明带队,刑事审判团队的全体成员到巍山县五印乡蒙新村委会进行巡回审理。

经审理查明: 20129月至20196月间,被告人陈某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将其住所旁的森林擅自开垦起来用于种植玉米等农作物至今。经鉴定,陈某某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20.78亩,森林类别为重点公益林。陈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案件经过审理、合议庭评议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毁林地面积达20.78亩,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依法追究被告人陈某某的刑事责任。对被告人陈某某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陈某某系又聋又哑的人,且在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自愿认罪,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对被告人的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二、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律无情,法官有情,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将自己购买的大米、油等送给了被告人陈某某。陈某某虽然不能在言语上进行表达,但他脸上留下了泪水,双手紧紧握着法官的手,以表示感谢。

开展巡回审判,不仅方便了老百姓,同时也达到了很好的法律宣传效果,用真实性的案例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的工作。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以来,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立足实际,推出了一系列有力举措,积极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下一步,巍山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团队将继续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转化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生动实践,深化为民服务新举措,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让司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加公开透明。

通讯员:孙骏

编辑:毕建莎

责任编辑:杨继稳

终审:郭丽珠


责任编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